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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體心理學大師-阿德勒留下來的一本書,

主要是在闡述個體心理學的意義和自己對人生意義的看法, 這本書是這位大師的代表作

我想一定要來寫個筆記才好, 記載一下大師的觀點。

每個人都有其對自己人生的一份關點, 讓自己更加的包容別人的觀點, 也順便更清楚自己的觀點, 然後Follow your 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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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看問題的角度都是從自身出發的,生命的意義不勝枚舉,然而,每一種意義都可能有其不實際的地方

一切能夠為人所用的意義都不可能是完全錯誤的, 因為沒有人知道生命的絕對意義。

所謂的『真』只是針對人類以及人類的計劃和目的而言, 除此之外, 再無別的真理,即使另有真理, 也與我們毫不相關,我們無從知曉這些對我們亳無意義的真理。

生命中有3個約束  1. 為了生存  2. 身邊的別人  3. 兩性的構成 而這3個約束就衍生出3個人生的課體

1. 職業類(為了生存)

2. 社會感(身邊的別人)

作為團體的成員之一, 我們有必要對同類感興趣,必須為人類的幸福貢獻出自己一份力量。

由此, 我們可以看出所有正確或是錯誤"生命意義"之共同點就是缺乏同類感和社會興趣他們不相信工作, 友誼, 和性生活上的問題, 可以透過相互合作得到解決

對全體人類感興趣才是生命的意義  (奉獻及合作很重要)

3. 兩性類(兩性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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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的決定來源 :

當要詮釋童年的情況可用各種不同的方法, 對童年期經歷的不愉快, 賦予各種不同的意義, 不同的人詮釋生命的意義可能就會有天壤之別

EX: 當遇到困境時, 此3種人的對困境之詮釋的不同, 自然有不同的做法

     一. 我們將盡力改變此艱難之處境, 別讓延續到下一次

     二. 這世界太不公平, 我到處吃虧, 那我為何要善待這世界?

     三. 當年何等困難, 我還不是熬過來了, 你們現在為何不能?

此3種人對生命意義的詮釋都會體現在其行為當中, 只要他們不改變其詮釋, 也就不會改變其行為。

個體心理學之所以會與決定論形成巨大的分歧, 就是在於個體心理學認為經驗不是成敗之因,我們的進程不是由自己的經歷所定的, 而是由我們賦予這些經歷何種意義而定的

境遇不決定意義

我們不能過份責怪一個人所犯的早期錯誤, 而只能在他們初嘗苦果時幫助他改正錯誤。
我們不能期望一個沒有學過如何與他人合作的小孩在需要合作的工作中有良好的表現。
然而,合作的能力是整個生命中碰到必須解決任何問題的情況時都需要的。征服任何困難,都應當包含在人類社會的框架之中,並增加人類幸福。
只有那些懂得生命意義在於奉獻的人,才能夠勇往直前並獲得成功的機遇

一個人在賦予生命某種意義時可能出現各種錯誤。假如老師、家長和心理學家對這一點都很清楚,而且這個人自己不再犯同樣的錯誤,那麼,對自己的能力和生活中的機遇,這個缺乏社會感的兒童最終將會產生一種更好的感覺,對此我們是確信的。這麼一來,他在遭遇挫折時,就不會放棄奮鬥、改弦易轍、或是逃避,甚至推卸責任,也不會考慮尋找特殊的關照或憐憫,更不會感到丟人現眼,從而採取報復手段。
他不會追問:「活著有什麼意義?它給了我們什麼」他只會說:「我要開始自己的生活。這是我自己的事,我肯定能做得很好。我是自己行為的主宰。我只有靠自己才能做好脫胎換骨的工作。」
面對生活,假如我們都能成為一個獨立又合作的人,人類文明將無限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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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ngliin(小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